本報訊(記者李鳳虎實習生王廣艷)11月26日起,鄭州交警部門將對不避讓急救車的社會車輛開始處罰,對違規者將處以罰款50元、扣3分的處罰。
  當日上午,在鄭州市人民路一家醫院門口,一輛鳴著警笛的急救車駛向醫院,行駛在其前面的小轎車沒有一輛主動避讓的,路口行人看到轉彎準備進入醫院的急救車,也沒有停下腳步。眼看著離醫院不足20米遠,急救車就是進不去。急救車司機喬震說:“不避讓急救車情況經常發生,特別是周末和節假日更為突出,已嚴重影響了我們的出診速度。”
  鄭州市交警四大隊負責人稱,按照規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方向、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不避讓或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等車輛的,將被處以50元並記3分的處罰。
  目前,鄭州市的急救車上已開始裝備行車記錄儀,記錄在執行緊急任務時車輛的行駛狀況,對於視頻記錄的不避讓車輛的違法行為,警方可以作為證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。此外,針對因避讓急救車產生的壓線、占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章行為,有證據證明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罰。
  當日,鄭州交警部門對不避讓急救車的10輛社會車輛進行了曝光並開出了罰單。③10  (原標題:鄭州開罰不避讓急救車的社會車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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