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江永平 駕照已扣12分,開車出事故,保險公司能否免賠?近日,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險合同糾紛案,判決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
  今年6月14日17時許,陳某駕車途徑105國道峽江百花洲路段時,撞倒橫穿馬路的行人龔某。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,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,事故發生在保險責任期內。後龔某訴至法院,保險公司以陳某的駕照已被扣12分為由,拒絕賠付商業險。  (原標題:被扣12分 開車肇事保險公司不得拒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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